11月6日,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獲省金融辦《交易場所變更事項(xiàng)備案意見通知書》(浙金融辦交〔2017〕15號)批復(fù),正式同意浙油中心柴油(普通柴油、車用柴油)、汽油(92#汽油、95#汽油、98#汽油)、芳烴(純苯、甲苯、混合二甲苯、對二甲苯、精對苯二甲酸)、煤油、燃料油(燃料油180CST、燃料油380CST、3#噴氣燃料油、3#粗白油、5#粗白油)、烯烴(聚乙烯、聚丙烯、聚氯乙烯)、甲醇、瀝青、橡膠總計(jì)22個(gè)交易品種備案。
此外,今年6月浙油中心已獲舟山市金融辦《關(guān)于同意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現(xiàn)貨掛牌交易制度備案的通知》批復(fù)。